关于开展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(文化艺术类)申报工作的公告
东莞文明网 2024-04-29 17:40

根据《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东府办〔2022〕28号)等有关政策规定,现就开展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(文化艺术类)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(文化艺术类)的申报范围包括五大类,具体请查询《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(文化艺术类)申报指南》(附件1)。

其中,配套项目必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立项。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需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权威常设性奖项(详见附件1),且版权和荣誉权全部或部分归属东莞。立项、获奖时间以证书上的落款日期为准。

二、材料报送

(一)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(可在东莞文明网、东莞阳光网、东莞时间网上下载,填写完整后打印提交,请勿直接手写),并按照申报指南所注明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。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。

(二)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(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,并按顺序编写页码)、U盘或光盘一份(包括申报表电子版、其他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版、图片、音频和视频资料等)。

(三)镇街(园区)所属的单位或个人,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(园区)宣教文体旅办进行审核;市属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。各镇街(园区)宣教文体旅办、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,逐一对照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,符合要求的加盖公章后按以下分类报送至东莞市莞城街道可园北路2号东莞市文联。

1、重点题材创作项目报送许婷婷,电话:22837251;

2、文艺展演项目、重点文艺品牌项目报送周文芳,电话:22837245;

3、配套项目—文化艺术类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报送张璇,电话:22837242。

(四)提交申报材料时,申报主体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,由受理单位核验后退回原件,收复印件。其中,立项文件、获奖证书、证明文件等复印件,须由受理单位加具“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”的意见并加盖公章,否则视为无效。

三、截止时间

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备齐所有申报材料,于2024年6月7日前交到各镇街(园区)宣教文体旅办或市直各主管部门。各镇街(园区)宣教文体旅办、市直各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4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一览表统一交到市文联(其中重点文艺品牌需于6月12日前报送至市文广旅体局或市文联,经市文广旅体局或市文联党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推荐参评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附件:

附件1: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(文化艺术类)申报指南.docx

附件2: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(重点题材创作项目).doc

附件3: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(文艺展演项目).doc

附件4: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(重点文艺品牌项目).doc

附件5: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(配套项目-文化艺术类).doc

附件6: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(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和表演奖项目).doc

附件7:2024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(文化艺术类) 申报一览表.doc

附件8: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(东府办〔2022〕28号).pdf

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

2024年4月29日


  • 审   核:王卉玲 郑思琪 解冉锐
  • 关键词:文艺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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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瑞娴 小编
2024-04-29 17:40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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